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浏览量:627


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16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淮南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11

 

 

 

淮南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163号)文件精神,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行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物业管理小区。

(二)行动重点内容

1、住宅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5、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否配置消防监督员;

6、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7、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8、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9、住宅小区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10、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1、住宅小区是否存在乱拉乱接强电、弱电线路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12、住宅小区是否存在居民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13、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是否建立值班台账等。

 三、行动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1812月底,为期100天。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14日)。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要迅速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915日至109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要按照检查内容,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采取集中行动,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全面整治阶段(1010日至1215日)。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重点攻坚,全面整治,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自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通过攻坚行动,在全行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大力加强检查监督和整改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如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处理,不得回避、推诿。对由于企业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视情从重、从严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充分利用“96119”举报电话,发动居民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四)各县、区房产局(管委会建设局)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工作标准》(附件)开展工作。

 

 

 

 

 

附件

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工作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是该小区消防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是小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区的消防工作应摆上小区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小区物业范围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

二、健全管理网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网络,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居民楼可以设立消防协管员,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具备与消防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高层建筑的每个单元均要明确1名楼栋长、1名义务消防员,其他建筑要至少设置1名义务消防员。

三、保障办公条件。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四、规范档案资料。各物业服务企业有相关规章制度、消防管理流程网络图、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防火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五、落实消防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小区居民楼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维护公共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手提移动式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应确保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开展消防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八、加强安全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

   九、加强应急救援。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演习。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培训,熟悉掌握处置初期火灾的业务。

十、受理安全举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居民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