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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物业不得无故阻挠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浏览量:143

在既有停车位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其安装充电设施。


……


近日
安徽省汽车办联合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
《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
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
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
建设审批程序
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选址、签订协议、项目备案、建设审批、用电报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

适用范围:省内各类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

充换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专用换电设施包括储充换一体站。

项目单位是指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备案流程有优化


通知明确要求,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在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停车泊位,安装非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

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只需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线上项目备案即可。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机关为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建设审批程序简化


根据通知信息,多项建设审批程序有简化,如在既有停车位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另外,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的,无需单独报批。

通知要求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提交信息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无新增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

在既有停车位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人防车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安徽省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皖国动办综〔2023〕47号)执行。



新增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另外,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的,无需单独报批。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的,参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理占破路、破绿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而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用电保障中,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收到报装申请后,应当主动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接收、查验用电申请资料,并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符合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及时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不符合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加强协同配合,要对报建审批的项目,应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被授权的小区管理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不得无故阻挠。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暂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各地发展改革委或汽车办反馈,由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



如果准备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非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如何进行申请?
通知从“用电申请”到“现场勘察”“建设施工”,再到“接电确认”“运营维护”,均有详细说明。个人自有车位安装非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手机APP上就能申请。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