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夏季物业管理区域汛期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高温、多雨、台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汛前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9]1137号)要求,结合物业行业实际,现就加强夏季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防范种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操作程序。
二、加强汛期宣传,引导业主安全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随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发布;要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平台,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需注意事项。
三、突出防范重点,消除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地下车库等防汛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排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逐条对账销号。
四、加强应急值守,完善汛期安全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淮南市住宅小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行业规范制定并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到岗,演练到位,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提前做好汛期防范物质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在汛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规定时间内不实施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批评。市房管局将成立检查组对物业小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
附件:全市住宅小区防汛工作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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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