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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浏览量:972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式商铺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宅隐患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各物业服务企业即日起至315日开展物业管理区域自查;317日至20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安排检查;325日至30日市物业主管部门抽查。

(二)各检查组成员及分工见附件1(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对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及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能否操作和使用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道内是否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电动车是否违规充电、建筑物外墙是否存在空鼓、脱落安全隐患等内容进行检查。(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发放张贴、疏散演习等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等的宣传,增强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营造物业服务行业火灾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物业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逐项落实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315日前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

(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物业服务项目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督查组将按照检查时间对各县区物业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2019年物业管理区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安排表

2、2019年物业管理区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表

3、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


2019年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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