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屋外有一个公共平台
为此搭建了一个“私人花园”
楼下商铺却因此遭了殃
物业有权清理吗?
01
案件回顾
老黄在自家房屋外的三楼公共平台种植花木,搭建“花园”。
阿珍的商铺位于平台下方,出现漏水情况。她怀疑是老黄花坛里的树木根系过度生长破坏了屋顶防水层导致,多次要求老黄清理。
但老黄认为漏水与他无关,双方僵持不下。物业公司多次介入沟通后,老黄的儿子同意物业人员从家中进入平台开展清理。
老黄得知后,却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清理花木,也未按照自家要求保留部分植物,造成严重损失,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物业公司则表示,清运工作是经过老黄儿子同意后进行的,不存在未经同意私自清运的情况。老黄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平台属于公共区域,黄先生长期占用该公共平台,大量种植花草苗木,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的限度,还引发了邻里纠纷,因此黄先生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物业公司经与黄先生儿子沟通开展清理工作,系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正当行为,是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不构成财产侵权行为。而物业公司也保留了部分绿植,在清运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合法合规,驳回了黄先生要求赔偿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 业主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利用应当在合理限度之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权益。
小区公共区域一旦出现
杂物堆积、垃圾滞留等问题
不仅破坏社区美观
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
及时依法对公共区域展开清理
不仅能够有效维护社区环境
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
更是维护社区秩序
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必要举措
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清理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合理必要的方式,避免对业主权益造成不当损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业主需要履行配合义务
若长期过度占用公共区域且拒不整改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