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有停车位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其安装充电设施。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程主要包括项目选址、签订协议、项目备案、建设审批、用电报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
适用范围:省内各类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
充换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专用换电设施包括储充换一体站。
项目单位是指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备案流程有优化
建设审批程序简化
无新增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
新增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电缆管沟挖掘敷设、占用公共绿地的,参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理占破路、破绿手续。
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而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用电保障中,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收到报装申请后,应当主动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接收、查验用电申请资料,并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符合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及时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不符合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加强协同配合,要对报建审批的项目,应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被授权的小区管理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不得无故阻挠。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暂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各地发展改革委或汽车办反馈,由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解决或做好解释工作。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