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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业行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浏览量:1180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业行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淮南经济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淮南市物业行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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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业行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淮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方案》,制定本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禁放办)负责对禁放工作中的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市物业禁放办统一调度。

二、督导检查对象

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三、督导检查标准

局禁放办依据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见附件12),对上述单位履职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方式

由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3

五、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 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管控、督查等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区委、区政府严肃问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宣传、巡查、劝阻、举报等工作。对服务区域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不劝阻或者不举报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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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区(开发区)职责督导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督导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3.局领导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导分组包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