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法治规范的新阶段,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行业在租赁活动中的职责。作为小区日常管理的执行主体,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与《条例》的契合程度,直接关系到租赁市场的规范有序以及业主与租户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将围绕《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深入探讨其如何实现日常管理与法规要求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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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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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租赁住房安全检查
协助查处群租和违规改建
《条例》第七条明确,出租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强制性标准,禁止将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租赁住房安全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全面检测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等,确保设施完好且符合安全标准。例如每月检查消防器材有效期,每季度进行燃气泄漏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彻底消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是本条例的重点条款,针对“群租房”的乱象进行打击,物业应加强房屋用途及租赁住房实际使用情况的巡查,积极与业主、租户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规行为,协助查处,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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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租赁房源安全档案
全面排查小区内租赁房源,建立房源安全档案,内容涵盖房屋结构、装修情况、消防设施、燃气使用及租客信息等。对现有群租房、非居改租等重点敏感房源,实施重点标注和动态管理。通过档案掌握租赁房源情况,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采取针对措施。例如,南京浦口区通过 “租赁 + 物业” 模式,由物业协助采集租赁数据,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为建立租赁房源安全档案提供了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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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租赁秩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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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租赁信息采集与备案
根据《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可知,强制备案已经是既定局面。虽然物业服务企业并非租赁备案的主体,但需协助政府部门采集租赁信息。在业主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提醒其履行备案义务,并为业主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操作指引。例如,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租赁备案咨询窗口,安排专人解答业主的疑问,帮助业主完成线上备案流程。同时,在日常巡查中,通过与租户交流核实租客身份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 “人房共管” 机制,确保租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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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承租人行为管理
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需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规约对承租人的行为进行管理,可通过在承租人办理物业服务登记时,向其释明物业管理规约的内容,明确告知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噪音扰民、垃圾违规投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行为,物业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多次劝阻无效的承租人,可记录其行为并通报业主,必要时协助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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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流程
提升管理效能
协助备案与信息核验服务
物业需配合业主、租赁企业和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租赁信息登记、流转与核查工作,在物业中心设立备案咨询窗口,为业主提供备案政策解读和平台操作指导,同时,可以利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租赁备案的重要性和流程,提高业主的案意识和积极性。在信息核验方面,协助核实承租人身份,配合租赁合同备案,在发现违法出租行为时及时报告,强化租赁住房信息管理。
规范租赁行为引导服务
建议业主在出租房屋时使用政府发布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押金退还、维修责任、租金调整等易引发纠纷的条款进行详细约定。同时,向业主宣传租赁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如不得擅自提高租金、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等。对于承租人,告知其应遵守的物业管理规约和租赁房屋的使用规范,引导双方依法依规开展租赁活动。
加强员工培训与法律风险防控
物业服务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地方配套政策,明确协助管理、信息报送、安全管理等法律责任,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员工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准确把握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通过行业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结
语
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条例》为指南,构建“准入严、巡查细、响应快、监管实、协同强”的管理体系,实现从基础服务提供者向租赁市场治理参与者的转型。同时,关注地方实施细则,动态调整管理策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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