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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充电器未拔酿成火灾,物业消防设施失灵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浏览量:35

业主因未及时拔掉的手机充电器线引发火灾,烧毁自家房屋;物业公司管理的消火栓水压严重不足、灭火器过期报废,损失扩大,谁之过?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01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某小区业主李某(化名)家中突发火灾,滚滚浓烟迅速蔓延至楼道。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救援人员到达火灾所在楼层后启动室内消防泵增压,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扑救,但因水压严重不足,有效射程不足3米,无法有效灭火。此外,现场发现的3公斤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3月,已达到报废年限。

经专业机构评估,此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达45万余元。

消防救援大队经调查认定,此次起火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未及时拔掉的手机充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床上被褥所致。案件诉至法院后,责任划分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庭审中,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义务,导致火情未能及时控制,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辩称,火灾系李某自身疏忽引发,其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2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火灾发生前,当地消防部门已对该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明确指出小区存在消火栓无水、灭火器过期、消防器材未按规定维修保养等问题,并向物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公司虽非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但因其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火情未能及时控制,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火灾发生的因果关系、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认定,李某作为房屋实际使用管理人,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拔掉手机充电器,直接引发火灾,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财产损失9.3万余元。

03法官说法

消防安全无小事,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电器设备在非使用状态下,应及时拔掉电源,避免因线路老化、故障引发火灾,筑牢自身消防安全防线。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法定义务,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消防设施“平时能用、急时管用”,切实守护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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